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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408清明后当周简报

作者:期货学院韩谊 | 发布时间:2022-04-09 | 浏览: 2326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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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6-0408清明后当周简报

   国内,李克强总理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适时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更加有效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会议指出,要加大稳健的货币政策实施力度;研究采取金融支持消费和有效投资的举措,提升对新市民的金融服务水平,优化保障性住房金融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融资;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央行对贷款本金分别提供再贷款支持。

  继3月29日国常会之后,本次国常会再次指出经济下行压力进一步加大,国内外环境复杂性不确定性加剧,有的超出预期。对于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也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主要是实现就业和物价基本稳定。疫情冲击下,部分行业困难加大,针对这些行业继续实施政策兜底保障力度,稳市场主体保就业。

  在货币政策上,提出了3点要求,一是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额度可能会有所增加;二是通过对新市民的金融引导,增加消费和投资需求,创造信贷增长;三是设立科技创新和普惠养老两项专项再贷款,进行专项信贷支持。

  总的来看,会议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支持,在内外部不确定性因素冲击导致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稳增长的力度可能会加大,总量和结构的货币政策或将继续发力。 

    7日,中国人民银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防范化解风险成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部分,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保险法》等金融基础法律为统领的多层次金融法律体系。央行表示,由于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因此,有必要专门制定《金融稳定法》,建立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的制度安排,与其他金融法律各有侧重、互为补充。

  金融稳定法草案指出维护金融稳定的目标是保障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持续发挥关键功能,不断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防止单体局部风险演化为系统性全局性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此外,金融稳定法草案明确提出建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金融稳定保障基金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随后被管理层多次提及。2022年3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明确提出“9月底前完成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筹集相关工作”。作为化解风险的资源储备,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的设立目的是用于系统性隐患的重大风险处置,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当前金融市场来看,海内外形势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加,经济金融领域面临的风险依然较大。俄乌地缘政治冲突、中美博弈等事件,都加剧了对金融市场的冲击,而且这些冲击超出了常规风险处置手段的能力范畴。

  近年来,我国对存款类金融机构已经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在保险业、信托业建立了行业保障基金,在证券业、期货业建立了投资者保护基金,虽然这些基金功能定位不一样,但相同的是基金都由行业机构筹资设立,由专门管理机构运行,在行业机构运营失败或遭遇重大困难时,行业保障基金出资助其重组、清算及对行业机构债权人进行适当赔付。而金融稳定保障基金相比上述行业基金,覆盖范围更广、跨行业属性更强、整体政策性救助视角更明显。

  整体上看,《金融稳定法》将进一步完善中国金融法律体系,而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是我国在化解重大风险方面的新探索。虽然,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已趋于收敛,宏观杠杆率小幅回落,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但也要看到,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背景下,部分企业出现了违约事件增多的现象,这要求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的工作需要相应调整,做好相关行业和企业的风险处置工作。中长期来看,金融稳定法的出台将加强金融稳定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助于健全覆盖全市场的金融稳定监管制度,从而有效提升系统性金融风险防控能力。金融稳定保障基金也将与现有的行业保障基金成为我国金融安全网的重要工具,以及中国特色金融稳定保障体系的防火墙,对维护宏观经济金融稳定运行、稳定市场预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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