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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第二次整合: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7-07-20 | 浏览: 24159次
白糖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白糖期权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导期货公司会员落实适当性制度的要求,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办法》要求,评估客户的期权认知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客户审慎参与期权交易,严格执行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

  第三条交易所可以根据白糖期权交易的实际情况,对本指引进行更新和调整。

  第二章适当性认定具体标准

  第四条期货公司会员需对自然人客户及一般单位客户的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及行权记录、诚信状况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进行评估。

  非期货公司会员作为期货公司会员的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比照一般单位客户标准。

  第五条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期货公司会员为特殊单位客户、做市商、最近三年内具有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的客户以及交易所认可的其他特殊类型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可不对其进行可用资金、知识测试、仿真交易成交记录及行权记录的评估。

  特殊单位客户是指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以及社会保障类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单位客户。具体包括按照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开户的单位客户。

  做市商是指经交易所认可,为指定品种的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服务的单位客户。做市商名单以交易所公布为准。

  交易所认可的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限最近三年内,以加盖相关期货公司合法有效印章的白糖期权交易结算单为准。若客户开通白糖期权交易权限后没有白糖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再次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仍需进行适当性评估。

  第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期货经纪合同章、开户章、结算章、营业部章等与期货业务相关的印章,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根据公司规定使用。

  第七条客户的可用资金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应当确认该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5个交易日每日结算后,在该会员处的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均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打印资金余额证明并加盖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二)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以期货公司会员收取的保证金标准作为计算依据。

  第八条客户的知识测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知识测试由期货公司会员组织,在期货公司会员开设的考场进行,考试形式为登录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考试平台,进行在线测试,测试分数不得低于90分,交易所可以以通知的形式调整通过测试的最低分数线。测试成绩长期有效;

  (二)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具备期权知识测试组织能力,

  在营业场所开设相对独立的区域,指定专人担任知识测试监督人员(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监督人员),配备测试电脑和图像采集设备,确保在线测试顺利进行;

  (三)自然人客户本人及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应当参加测试,不得由他人替代。一般单位客户指定下单人变更时,新的指定下单人应当参加测试。指定下单人不只一个的,均需参加测试;

  (四)期货公司会员需对客户参加知识测试的过程全程录像。录像至少完整记录测试监督人员验证客户身份、客户正面留影、客户测试等全过程,影像声音和画面应清晰、稳定、流畅、无中断。期货公司会员应确保知识测试是由自然人客户本人及一般单位客户的指定下单人全程独立自主完成;(五)组织测试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为客户出具测试成绩单,并加盖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客户应当在测试成绩单上注明"本人承诺,知识测试由本人独立、自主完成,本人对测试成绩负责。"字样并签名;

  (六)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加强对客户的培训和指导,对于未能通过测试的客户,期货公司会员可以在继续培训后再组织其参加测试;

  (七)客户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应当出具符合要求的测试成绩单;

  (八)知识测试成绩单可用于在其他期货公司会员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第九条客户的期权交易成交记录及行权记录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通白糖期权交易权限前,

  应当确认该客户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及以上的白糖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且必须有仿真主动行权记录。开通期权交易权限时,客户仿真主动行权记录不包括到期日主动行权或放弃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向客户重点介绍期权合约到期行权、放弃等各项规则,揭示相应风险,并要求客户在期权仿真行权记录证明材料上注明"本人承诺,在开户后最

  近一个仿真合约到期日完成到期日主动行权或放弃的操作。"字样并签名;(二)一笔委托分次成交的视为一笔成交记录,自成交不算作交易记录;

  (三)期权仿真交易、行权记录以交易所仿真会员服务系统的结果为准,由期货公司会员从交易所期权仿真会员服务系统查询并打樱客户在一会员白糖期权仿真系统开户后,该会员可凭该客户的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查询其仿真交易、行权记录,包括在其他会员处的仿真交易、行权记录;

  (四)客户的期权仿真交易及行权记录和期权真实交易记录证明材料,应当经期货公司会员核实后,加盖期货公司会员合法有效的印章;

  (五)客户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记录自2014年11月12日开始计算,仿真行权记录自2017年2月15日开始计算。

  第十条期货公司会员在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应通过查询中国期货业协会投资者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等方式,就客户诚信状况进行综合判断。

  第三章期权交易权限

  第十一条交易所期权交易与期货交易共用交易编码。客户进行期权交易,应当具有交易所交易编码;不具有交易编码的,应当先通过所在期货公司会员申请交易编码。

  根据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做市商开户比照特殊单位客户管理。做市商应当申请一个专用交易编码开展期权做市业务。

  第十二条期权交易实行权限管理,客户期权交易权限由期货公司会员控制。期货公司会员端系统应将该会员下交易所所有交易编码的期权交易权限默认设置为"关闭"。客户进行期权交易应向期货公司会员申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第十三条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前,应当要求客户填写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

  自然人客户、一般单位客户、特殊单位客户或做市商分别适用不同的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

  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范例参见附件,期货公司会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内容,但不能删减内容。

  第十四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按照《办法》和本指引要

  求,向客户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客观介绍期权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严格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评估。在客户完整填写权限申请表后,为符合要求的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

  第十五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要求客户到其营业场所办

  理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相关事宜,且应当对风险揭示、告知、填写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等过程全程录像。

  第十六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每个交易日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后,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向交易所报备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编码(单个录入)。

  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及时准确报备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交易编码,不得多报、漏报、错报。

  第四章资料存档要求

  第十七条期货公司会员为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应当保存期权交易权限申请表、客户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证明、知识测试成绩、期权仿真交易成交、行权或者期权真实交易成交记录证明材料、自然人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一般单位客户及其他客户办理期权交易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无禁止或限制从事期货或期权交易的证明资料、影像资料等。

  第十八条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建立客户资料档案,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20年,除依法接受调查和检查外,应当为客户保密。

  第五章检查及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交易所可以对期货公司会员落实适当性制度

  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期货公司会员应当配合,如实提供客户期权交易权限开通相关材料,不得隐瞒、阻碍和拒绝。

  第二十条交易所有权对证券公司的中间介绍业务进行必要的延伸检查。

  第二十一条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具有违反《办法》重大嫌疑或者违规行为可能或已经产生相应影响的,交易所可以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四十条,对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第二十二条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发生以下违规行为的,交易所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予以纪律处分:

  (一)期货公司会员未按规定执行适当性制度各项要求,为不具备期权交易条件的客户开通期权交易权限的;

  (二)期货公司会员违反《办法》第十条及本指引要求,未按规定的期限要求向交易所报送有关材料的;

  (三)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违反《办法》第十八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以各种手段扰乱交易管理秩序的;

  (四)期货公司会员或客户违反《办法》第二十三条,拒不配合交易所检查的;

  (五)《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引解释权属于郑州商品交易所。

  第二十四条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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