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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3-06-05 | 浏览: 27619次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

交易品种

 螺纹钢 

交易单位

 1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1/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3%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标准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400HRBF400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替代品: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HRB335HRBF335牌号的φ16mmφ18mmφ20mmφ22mmφ25mm螺纹钢。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最小交割单位

300吨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RB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吨,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300吨,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质量应当符合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牌号为HRB400HRBF400HRB335HRBF335的有关规定。 

2)交割螺纹钢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等应当符合国标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的规定。 

3)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其长度为9米或12米定尺。 

4)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公称直径、同一长度的商品组成,并且组成每一仓单的螺纹钢的生产日期应当不超过连续日,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 

5)每一标准仓单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应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书。 

6)螺纹钢交割以实际称重方式计量。每一仓单的实物溢短不超过±3%,磅差不超过±0.3% 。 

7)仓单应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螺纹钢,应当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仓库 

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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