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期货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期货活动。
3、假冒合法期货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期货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期货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期货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期货投资咨询业务。
5、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期货投资咨询。
6、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期货活动信息,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期货活动信息,提供期货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