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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3-06-05 | 浏览: 48333次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修订案

交易品种

黄金

交易单位

1000/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

最小变动价位

0.01/ 0.05/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

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3%

合约交割月份

1-12 最近三个连续月份的合约以及最近11个月以内的双月合约

交易时间

上午9:0011:30 下午1:303: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最后交易日

合约交割月份的15日(遇法定假日顺延)

交割日期

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交割品级

金含量不小于99.95%的国产金锭及经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

(具体质量规定见附件)。 

交割地点

交易所指定交割金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7% 4%

交易手续费

不高于成交金额的万分之二(含风险准备金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AU

上市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附件

一、交割单位

黄金标准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1000克,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标准重量(纯重)3000克,交割应当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

二、质量规定

1)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金锭,金含量不低于99.95%

2)国产金锭的化学成分还应符合下表规定:

牌号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Au

不小于

杂质含量     不大于

Ag

Cu

Fe

Pb

Bi

Sb

总和

Au99.99

99.99

0.005

0.002

0.002

0.001

0.002

0.001

0.01

Au99.95

99.95

0.020

0.015

0.003

0.003

0.002

0.002

0.05

其他规定按GB/T4134-2003标准要求。

3)交割的金锭为1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9%)或3000克规格的金锭(金含量不小于99.95%)。

43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纯重)溢短不超过±50克。1000克金锭,每块金锭重量(毛重)不得小于1000克,超过1000克的按1000克计。

每块金锭磅差不超过±0.1克。

5)每一仓单的黄金,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同一牌号、同一注册商标、同一质量品级、同一块形的金锭组成。

6)每一仓单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批准或认可的注册品牌,须附有相应的质量证明。

三、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

用于实物交割的金锭,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或交易所认可的伦敦金银市场协会(LBMA)认定的合格供货商或精炼厂生产的标准金锭。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

四、指定交割金库

指定交割金库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

注:双删除线部分为已删除的内容,灰色底纹且加粗部分为已作修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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