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炒金实为电子游戏----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
上过大学、参过军、当过工厂保卫干事的张勇头脑灵光,经济嗅觉灵敏。一个偶然的机会, 张勇看到上海某黄金制品公司(已被刑事判决认定为非法经营黄金期货) 的黄金交易客户协议书, 认为可以借鉴。2004年下半年, 张勇便有了成立公司炒卖黄金的设想, 到香港、上海等地向其他企业学习考察黄金交易, 并取得了客户协议书、交易规则等相关资料。2005年4月,张勇正式注册成立了浙江世纪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并亲自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经理, 梦想打造其“黄金帝国”。尝到过网络交易甜头的他, 仍将新公司定位于通过电子网络进行黄金炒卖经营业务, 并指使公司技术人员负责设计开发了名为“金银制品销售与回购系统”的世纪黄金网上交易平台, 为客户提供“世纪金条”交易咨询及服务。
2005年7月, 世纪黄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正式招客。张勇对从其他公司取得的客户协议书和交易规则进行修改后, 印制成世纪黄金公司的格式合同,又通过报纸、自印杂志、互联网等方式宣传该公司的黄金交易, 并在外地设立多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 招徕大批来自全国各地的客户。 在世纪黄金公司的黄金交易业务中, 客户向公司账户汇款后, 便可在该公司网站的交易系统中获得账号和等额定金, 进行无实物交割的黄金合约集中交易。但其黄金交易与国际黄金市场并不接轨, 只是大致按照国际即时金价的浮动报价, 供客户参考。客户可以选择买进或者卖出, 该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同时充当买方和卖方, 并按每笔交易向客户收取网络使用费和仓储费。交易中, 客户可按一定比例进行放大交易, 放大的比例根据客户购买的商品数量可分为1倍、 2 倍、5 倍、10 倍、20 倍和50 倍, 即客户交易时需支付的基础定金仅为交易额的100%、50%、20%、10%、5%、2%。世纪黄金公司和客户间采用人民币结算, 并实施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客户在炒金过程中亏损额达到所缴定金的80%时, 如果客户不补进定金, 公司即强行平仓。因此, 在世纪黄金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上从事的经营活动跟期货交易别无二致。张的这一套期货交易模式,吸引了不明就里的“炒金客”。从2005 年7 月到2008 年6 月26 日案发,世纪黄金公司共向客户收取黄金交易定金2.75 亿余元, 从中获利1.25 亿元, 其中利息(即仓储费) 6800余万元, 手续费(即网络使用费) 5700 余万元, 尚有客户定金余额4500 余万元。除黄金交易业务外, 张勇还利用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世纪黄金公司和新世纪公司以及实际操控的杭州世纪巨冠投资公司等平台, 以“世纪黄金1 号”、“世纪黄金2 号”及“金银币销售回购”的名义, 向169 名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推销理财投资产品, 共签订理财协议181 份, 收取资金2000 余万元。张勇将经营这些理财产品所得的2000 余万元资金以公司的名义投往北京和上海的公司, 进行黄金投资。
目前张勇因犯非法经营罪、抽逃出资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罚金120万元。
作案手法剖析
1、营销方式:一是曲解有关金融期货的内容,称所做的实际上是黄金现货而非黄金期货;二是以极低的保证金和高倍数的放大率为诱饵,拉客户交易;三是虚构海外黄金公司,租赁高级办公场所,骗取投资者信任。
2、与投资者对赌:非法黄金公司用尽手段让投资者输钱,实际上并无单子下到国外市场,投资买多对赌公司就做空,投资者买空对赌公司做就多,等于建立一个封闭的赌场。作为投资者,他们的资金并没有输入到市场,而是只留在非法黄金公司的帐户内,被黄金公司牵着鼻子走。甚至人为制造网络故障,直接把客户的保证金强行平仓,占为己有。
温馨提醒:
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期货交易所或者以任何形式组织期货交易及其相关活动。但是,有一些不法分子试图打政策的擦边球,以经营现货为名经营黄金期货。在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变相期货”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