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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通期货海口营业部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和披露实施细则

作者: admin | 发布时间:2013-08-02 | 浏览: 28194次

道通期货海口营业部

金融消费者信息保护和披露实施细则

 

一、营业部员工对所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投资者同意外,不得将保密信息对外披露。

二、在不清楚相关信息是否为保密信息时,不得擅自处置相关信息及时咨询本部门负责人和营业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三、营业部员工在收到任何第三方要求提供客户信息的电话或函件后,应及时告知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不得擅自回复和提供信息。

对相关投诉人投诉问题的受理、处理、回复、报告过程中,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和获取信息,获取信息的员工亦不得向无关人员和其他人员泄露。

    五、对当地人民银行、期货行政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总公司上报的报表、报告以及有关资料,须经营业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报出,并留底备查。

六、营业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按要求设立金融消费者投诉台账,按季度向当地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完整、准确报送有关投资者投诉统计数据和信息。

七、及时向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部门报告收到的集中、重大、可能引发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金融消费者投诉。

 

                                     O一三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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