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道通期货

投资者教育


Investor Education
当前位置:首页 > 投资者教育 > 投教活动公告区 > 金融行业投教活动公告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4-12-10 | 浏览: 21504次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早日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国各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宪法日的背景及立法

事实上,设立“国家宪法日”是法律界由来已久的呼声。12月4日是中国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之所以确定这一天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因为中国现行的宪法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的要求,全国人大便拟以立法形式设立“国家宪法日”

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的生命力和权威也在于实施。“宪法不是为了印在纸上、挂在墙上给人看的,但是多年来,宪法的实施和保障是不完备的。”在不少人的头脑中有一种观念,认为刑法、民法是比较严厉的法律,违反这些法律要受到制裁。但宪法好像是很“宽容”的,违反宪法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违法可怕,违宪不可怕”的观念相当普遍。其实,违宪,是最严重的违法。“这首先是由宪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决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凌驾于所有法律之上,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从内容上来讲,宪法是人民权利宪章,最大程度集中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追求和信念,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一、 理解立法意义,弘扬宪法精神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现行宪法是对1954年制定的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继承和发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二、 了解期货法律法规,实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为维护期货市场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期货公司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期货公司应当定期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督促投资者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投资者的反洗钱意识,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得侵害国家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三、 加强稽查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发生转折性变化,市场的运行机制更趋复杂,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更加多元化,诱发违法失信的动机因素出现新的变化,违法失信行为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多样,如并购重组过程中的内幕交易、基金经理"老鼠仓"背信交易、操纵市场、虚假披露、利益输送等,严重违反市场"三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当前和今后的工作中,期货公司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重防控对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零容忍",维护好市场"三公"原则,切实保证投资者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点击打开链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