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两节反非暨投资者保护宣传--私募基金风险警示案例(二)××创投以代理股权投资为名非法集资案
作者: dotoqhxy | 发布时间:2018-02-08 | 浏览: 16121次
【案情简介】2010年6月,西安市警方接到群众报案对陕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以代理股权投资为名非法集资行为立案侦查。
随着调查深入,××创投法定代表人唐某某、执行总裁尹某操控××创投以“创业投资代理合同”形式,以股权或特别股权的投资方式,投资即将在创业板或主板挂牌上市的高成长拟上市公司为诱饵,涉嫌非法集资事实水落石出,两人已被依法逮捕,并移送西安市检察院审查。目前,警方已落实受害群众100多人,涉案资金上千万余元。××创投在较短时间内,以代理股权或特别股权投资为名骗去大批投资者钱财的手法和欺骗性值得广大群众高度警惕,坚决抵制类似涉及证券非法活动,以防上当受骗。
【作案手段】××创投设置陷阱,欺骗广大投资者的主要手法是:招聘业务人员通过打电话、组织股权投资推介会、路演、散发宣传单等公开方式,以“创业投资代理”为名,高额回报为诱饵,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承诺年收益率10%,公司承担全部风险等,诱骗社会公众与其公司签订“创业投资代理合同”,购买其所谓的集合资金计划,以受托管理的方式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某市民报案反映,在他与陕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创业投资代理合同”上,提到“本合同代理资金,以股权或特别股权的投资方式,在即将于创业板或主板挂牌上市的高成长型企业进行投资”,并有年收益率的相关承诺。
某投资者说,他遇到自称是陕西××创业投资公司的小伙子发展客户,称这家公司正在为另一家公司的上市筹集资金,一股五块多钱,上市成功后就可以翻好几倍。他给对方留下联系电话后,不断地有人打电话邀请他参加该公司的推介会。
投资者肖某表示,他与××创业投资公司签订了“创业投资代理合同”,向该公司交了50000元的投资款,投资期限一年,在合同中该公司为其登记为55000元,其中5000元是公司承诺的利息。正是高额的利息回报承诺,让很多市民特别是一些老年人将多年积蓄投到了该公司。
【案件警示】类似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事件已发生多起,媒体也多有报道,为什么还会有那么多的市民上当受骗?究其原因,首先是受骗群众缺乏金融知识和防范意识,正如民警所说:“这是少数群众投资欲的增长与投资经验不足的结果。由于少数群众缺乏必要的金融法律知识,在高利率的驱动下,被一些暂时的假象和繁荣所迷惑,源源不断地输送资金,客观上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条件。”
此类案件多集中在下岗职工、退休人员等弱势群体,他们投资能力差,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极易被骗,且此类案件大多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集资,案发周期长,赃款追缴难度大,往往是血本无归。因此,告诫广大群众,理财要走正规渠道,不要贪图小利,轻信高息,而步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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