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
2016年12月12日,证监会发布《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通知,对经营机构在《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实施后的执行要求,进行了全面地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办法》是证券期货市场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规定,统一规范了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适当性匹配等基本要求,经营机构的适当性义务,以及对于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处罚规定,有助于提升行业规范化运作水平,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理解《办法》的定位和思路,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牢牢扛在肩上,自觉主动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采取有效方式开展学习培训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通过现场、网站、自媒体等形式,以自主学习、专家解读、讨论交流、知识问答、媒体评述、制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学习培训,尤其是做好与履行适当性义务相关各岗位员工的培训,深入理解领会《办法》和《关于实施〈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和要求。
三、切实做好《办法》实施的准备工作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从管理制度、技术设备、人员配备等方面切实做好《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建立健全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及与适当性管理相关的其他内部制度,及时升级信息技术系统,做好基础准备,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各经营机构应当明确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办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并按月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结合辖区实际,将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对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准备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导。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机构,将依法予以监管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