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
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推进四川辖区证券期货基金机构贯彻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深入宣传经营机构履行适当性管理义务,让投资者充分了解适当性管理对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就会员单位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知如下:
一、四川法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交易系统、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平台发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传内容。
宣传用语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将于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落实适当性管理办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宣传内容包括《办法》制度解读、问答、案例分析等,主要链结如下:
1.四川证监局制作的《办法》宣教短片http://a.eqxiu.com/s/w4rTTjTK?eqrcode=1&from=singlemessage&isappinstalled=0&winzoom=1
2.中国证监会发布《办法》新闻稿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zjhxwfb/xwdd/201612/t20161216_307920.html
3.中国证监会《办法》全文及起草说明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612/t20161216_307922.htm
二、证券期货营业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基金机构通过短信和微信平台向投资者推送相关宣传信息。其中短信宣传内容至少三条,短信覆盖所有投资者。
三、证券期货分支机构在营业场所悬挂横幅、放置展板,宣传《办法》实施,选取部分重要条款张贴。在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园地开辟《办法》专栏,宣传相关知识。
四、证券期货营业部邀请重点投资者,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宣讲活动。
五、有条件机构还可以开展户外宣传活动,悬挂横幅,放置展架,向社会公众派发学习手册(四川证监局正在编制中),提示投资者通过网站、报刊、微信学习相关知识。
辖区会员单位可进一步创新宣教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宣传《办法》实施。各机构应注意本次宣传活动工作留痕,于2017年5月3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通过协会会员信息系统协同工作报送到协会,内容需包含活动相关数据、图片、文字资料等。
联系人: 冉黎 028-85587457
刘唯玮 028-85587742
附件: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主题宣传活动情况(模板)
四川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