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交易所查处一起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套期保值的违规案件。客户甲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销售方为丙的采购合同和采购方为丁的销售合同;其后,客户乙通过期货公司向交易所提交套期保值申请,申请材料包括销售方为丁的采购合同和采购方为丙的销售合同。交易所在套期保值审批中发现甲和乙提交的合同涉嫌造假。针对此种情况,交易所及时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上述购销合同是伪造的,属于虚假材料。
交易所审理后认定客户甲和乙的行为符合《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关客户在套期保值申报过程中出具虚假材料的情形,构成使用虚假材料申请套期保值的违规行为,交易所按照规定,取消了客户已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并给予取消套期保值申请资格6个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实行审批制管理,会员或客户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应当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套期保值申请及相关材料。会员或客户在进行套期保值申请和交易时,存在欺诈或者违反交易所规定行为的,交易所有权不受理其套期保值申请、调整或者取消其套期保值持仓额度,并按照《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笔者认为,套期保值是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交易所实施套期保值审批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实体企业利用期货市场规避现货市场经营风险的需求。企业申请套期保值额度应当出于真实的套期保值目的和需求、使用真实的申请材料,不能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期保值额度,破坏市场“三公”原则和秩序。
交易所作为期货市场一线监管机构,将继续积极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各类异常交易和违规行为。会员也应当积极主动加强投资者教育,提示客户强化风险意识,依法合规理性参与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