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确立了合格投资者制度,从资产规模或收入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三个方面规定了适度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俗称“有钱人的游戏”。但是,不法分子为了达到自己非法集资的目的,往往利用各种手段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吸引大量非合格投资者参与,而很多投资者还以为得了“便宜”,实则“被人卖了还替人数钱”,最后发现自己从“投资者”变成了“集资参与人”……
L基金公司设立b投资基金,分A、B两类份额,其中:A类份额预期年化收益15% ~16.8%,投资期限为12个月;B类份额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20%以上,投资期限为15个月。M基金公司直接认购b投资基金的A类份额。b投资基金募集完成后,由托管方将募集款划至某银行委贷账户,通过委托贷款的方式,投资于某房地产项目。b投资基金募集总规模为8000万元。表面上,该基金由19名合格投资者认购,但核查发现A类份额和M基金公司存在异常。M基金公司与L基金公司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为规避合格投资者监管要求,专门成立了M基金公司,用于吸收非合格投资者资金,其中M基金公司认购的1638万元b投资基金A类份额,通过拆分收益权,最终由68名非合格投资者认购,这些投资者投资金额均低于100万元。
N公司以投资电子票据收益权名义设立私募基金,该电子票据公司是N公司的关联方,基金产品于2017年3月份募集完成并向基金业协会备案。而后,N公司即以该基金为名大肆进行非法集资的活动,具体模式为:N公司将该基金包装成收益高、风险小的优质理财产品,雇佣大批销售人员通过熟人介绍、推介会、朋友圈、微信群等形式,向社会群众进行宣传,其主要宣传口径是该只基金份额可拆分转让,投资者依自身投资能力买入相应份额即可。在销售员们不遗余力地推销下,不少对私募基金了解甚少、风险承受能力低的社会群众被眼前的高额返利诱惑所吸引,纷纷掏出自己辛苦多年的血汗钱买入。N公司利用POS机划款方式,吸收约1250人次投资款共计1.99亿元,该部分资金并未划至私募基金账户,而是最终进入N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腰包。
除此之外,现实中还存在少数不具备私募基金投资条件、经测试不适合私募基金投资的个人投资者,在私募基金高收益的诱惑下,往往篡改真实信息承诺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汇集多人资金凑单、拼单变相突破100万元投资底线,当投资出现问题时已悔之晚矣。
私募基金投资风险远大于一般基金产品,监管部门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与转让建立了合格投资者标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同时规定“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作为私募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必须从自身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对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判断,再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切勿心存侥幸。特别是投资者明确向销售人员表明自己投资金额无法达到单只基金投资100万的基本标准时,销售人员甚至煽动以“拼单”“凑单”“基金份额拆分转让”等方式突破合规投资者底线,这属于严重违规行为,投资者不能觉得私募基金降低门槛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没什么大不了,甚至以为“占了便宜”,应对这一类销售人员保持高度警惕,坚决说“No”。
案例启示:
一、警惕高利诱惑。许多机构以高收益为噱头吸引投资者,甚至打着私募基金的名义诈骗、非法集资。因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高收益的吸引而放松警惕、盲目投资,自觉抵制“一夜暴富”、“快速致富”、“高收益无风险”“保本保收益”等噱头诱惑,多一分怀疑,少一分侥幸,牢固树立“投资有风险”的理念,在充分了解风险的基础上,审慎投资,避免上当受骗
二、投资要量力而行。一是对本人资质进行判断。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除单只私募基金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外,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万元,同时应当具备足够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投资者要从自身实际出发,判断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二是对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私募基金有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同时还有初始投资额的门槛要求。因此在认购私募基金时,应对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如不能承受或承受风险能力较弱时,应审慎购买。
三、购买渠道要正规。切记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警惕披着“金融创新”外衣的违规募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产品应当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建议投资者在购买私募产品前,先在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查询。在购买私募产品时,应仔细阅读相关产品介绍,了解买的是谁的产品、到底与谁签约、资金划到何处以及具体投向何处等,切勿被所谓的高收益蒙骗,切记“你看中的是别人的收益,别人惦记的却是你的本金”。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咨询基金业协会或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