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期货账户本人开立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第62条规定“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向期货公司提出开户申请,出具合法有效的单位、个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材料”;第83条规定“客户应当向期货公司登记以本人名义开立的用于存取期货保证金的结算账户”。投资者将身份证借给他人开立期货账户属于违规行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若开立期货账户如果发生穿仓等情况,投资者还将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该朋友利用投资者的身份信息从事非法活动,还将会给投资者带来更多法律上的风险。为维护自身权益,投资者不要将自己的身份证件借与他人开立账户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