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于2020年5月14日再次强调,文中提及了相关规定:
一、何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和《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属于特许经营,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是未经证监会批准,擅自公开经营证券相关业务的机构和个人行为,都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简单的说,就是未征得监管部门许可,某公司或个人通过任何网络等所有渠道,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股票、买卖等直接或者间接的相关活动,无论收不收服务费,都属于非法的。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主要有以下这些表现形式:
1、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网站或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利用门户网站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通过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
二、投资者如何识别及防范非法证券投资咨询呢?
对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投资者可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识别认定:
1、行为主体(机构与个人)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格(非法主体无许可证,无资格);
2、向投资者或者客户提供涉及证券以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无许可证,无资格,乱推荐股票,乱预测,乱建议买卖);
3、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获取经济利益(无许可证,无资格,收取服务费,要分红分成)。
第二十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以下行为:
(四) 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第二十五条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不得协助或怂恿客户从事违法行为,不得利用咨询服务与他人合谋操纵市场。
可参考下述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
《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
《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
《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
《证券经营机构参与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
由于案件太多,自行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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