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其常见诈骗手段为:
不法分子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用以“投资”并承诺给予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的金融产品,或利用“加盟”、“代理”、“专卖”等虚假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不法分子往往通过成立公司,为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手续等,增加其表面合法性,并通过租赁豪华办公场所、聘请名人进行广告宣传等,在无任何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骗取群众的信任与投资。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已经参与的人员,在被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来拉拢亲朋、同学加入其中,使群体迅速扩散。
如遇以下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请务必保持警惕:
1、以“看广告、赚的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4、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超发放投资理财广告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支付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