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人们行为的基本法律准则。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一、 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义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宪法的订立奠定了基础。
二、 五四宪法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是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制定的。
三、 七五宪法
1975年1月17日,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二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七五宪法。
四、 七八宪法
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七八宪法。
五、 八二宪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现行宪法。
六、 修正案
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现行宪法实施后,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这些重要修改使宪法更加完善,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