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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入市操作指引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3-01-30 | 浏览: 25228次

为了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客户入市交易的业务操作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操作指引。

一、开户管理

根据中国证监会《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解答》)的有关规定,在统一开户系统改造完成前的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可以先将相关资料通过统一开户系统上传监控中心,通过审核后,将开户资料交我所办理开户。

(一)申请材料

期货公司为资管业务客户申请交易编码,应当向我所提交《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开户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内容及格式按《解答》要求填写。

期货公司申请资管业务交易编码时,应当递交以下书面资料:

1、《资产管理业务客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2、证监会关于批准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批复的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3、期货公司与委托人签订的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4、期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期货公司公章);

期货公司将有关材料提交我所交易部,交易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请材料制作规范

1、申请材料应当制作封面和目录,按照上述书面资料的顺序排列,用活页夹装订,各项材料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并粘贴标签。

2、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采用A4纸规格。

3、申请文件的封面应当标有“期货公司全称-客户名”。

4、对未按本规范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我所可以不予受理或要求重新制作报送。

(三)交易编码的发放

我所将按照《解答》的规定,对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客户是否遵守一户一码原则进行检查,检查通过后发放交易编码。

(四)交易编码的注销

资管业务客户在委托期结束后,期货公司应当及时向交易所申请注销有关交易编码。

二、风险控制管理

在持仓限制制度、大户报告制度、强行平仓制度等风险控制管理方面,我所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暂行规定〉修订案》及实际控制关系账户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三、套期保值管理

对于资管业务客户的套期保值的申请、审批、交易和监督管理,我所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执行。

四、交割管理

对于资管业务客户的交割管理,我所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等执行。

五、监督管理

资管业务客户在开户或从事期货交易时,有违反交易所规定的按《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执行。

以上提及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在以下网址查找:http://www.shfe.com.cn/regulation/doclist_104_104001_0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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