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13] 25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春节期间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调整:
一、自2013年2月7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比例调整至9%。自2013年2月8日起,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调整至6%。
二、2013年2月18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按规则规定执行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标准的合约,仍按原规定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加强资金和持仓风险管理,并提醒投资者强化风险意识,有效防范风险。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