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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焦煤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3-03-18 | 浏览: 21942次

 

 大商所发〔201364

各会员单位:

焦煤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关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焦煤期货的批复》(证监函[2013]56号)批准,现将焦煤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交易时间
    焦煤期货合约自2013322日(星期五)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交易合约

首批上市交易合约为JM1307JM1308JM1309JM1310JM1311JM1312JM1401JM1402JM1403。各合约挂盘基准价于上市前一个交易日另行通知。

三、交易保证金及涨跌停板幅度

焦煤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上市初期暂定为合约价值的5%,涨跌停板幅度暂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新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挂盘基准价的8%

四、交易手续费

焦煤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为成交合约金额的万分之一。

五、持仓信息公布

每交易日结算后,交易所将公布焦煤期货合约所有会员当日成交量和持仓量。

六、指定质检机构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检验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钢鞍山热能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焦煤的指定质检机构(详见附件1)。  

七、指定交割仓库  

天津港散货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港口物流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天津仓储有限公司为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锦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为焦煤指定交割厂库(详见附件2)。  

上述指定交割库自焦煤合约上市交易之日起使用,其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详见附件3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质检机构名录

    2.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名录

    3. 大连商品交易所焦煤指定交割仓库入出库费用最高限价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三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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