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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发〔2013〕266号
各会员单位:
为防范菜粕期货市场风险,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8日结算时起,菜粕1401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
郑商所将根据菜粕期货市场运行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意识,防范市场风险。
特此通知。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