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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结算会员:
为维护市场健康运行,促进市场功能发挥,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1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对国债期货交易保证金等事项作出以下调整:
一、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2%,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中旬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合约价值的3%,交割月份前一个月下旬的前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为合约价值的5%。
二、5年期国债期货各合约的平今仓交易免收手续费。
特此通知。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