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合约》已由中国证监会(证监函 [2014]54号文件)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管理办法修正案》、《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玉米、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纤维板、胶合板、聚丙烯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等相关实施细则修正案已由大连商品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公布。《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丙烯期货合 约》及相关实施细则自合约上市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