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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2014〕211号
各会员单位:
为适应市场需要,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我所对《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等业务规则进行了修改,现将规则修正案予以发布。
修改后的规则自2014年9月16日结算时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修正案
2.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修正案
3. 大连商品交易所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正案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