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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经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董事会执行委员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告中国证监会,现予以发布。
以上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2015年4月10日第二次修订)
2.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异常交易监控指引(试行)(2015 年4 月10 日第一次修订)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