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发〔2015〕206号
各会员单位: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所将在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放假休市前后对各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作如下调整:
自2015年9月1日(星期二)结算时起,将豆粕、玉米、棕榈油和聚乙烯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6%,铁矿石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调整至5%和7%,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在豆粕、玉米、棕榈油和聚乙烯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将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4%和5%。
2015年9月7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将铁矿石品种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5%和6%。
对同时满足《大连商品交易所风险管理办法》有关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的合约,其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按照规定数值中较大值执行。
另外,为了使会员单位更明确2015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期间夜盘交易的时间,现提示如下:
9月2日(周三)当晚不进行夜盘交易;9月7日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9月7日当晚恢复夜盘交易。
关于夜盘交易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相关实施细则执行。请各会员单位做好客户夜盘交易时间安排的提示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