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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关于调整豆粕等品种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的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6-05-13 | 浏览: 17340次

大商所发〔2016134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16516日交易时(即13日晚夜盘交易小节时)起:

1.豆粕、玉米淀粉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1.5/手。

2.豆油、棕榈油品种同一合约当日先开仓后平仓交易不再减半收取手续费,手续费标准恢复至2.5/手。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一六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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