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发〔2016〕47号
各会员单位:
2016年清明节临近,根据我所休市安排的公告,4月2日至4日为节假日休市。根据《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清明节前后部分品种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若2016年3月31日未出现单边市,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调整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5%调整为6%,涨跌幅度限制由4%调整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由6%调整为7%,涨跌幅度限制由5%调整为6%。
如遇上述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其他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仍按现行规则执行。
二、2016年4月5日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6%,涨跌幅度限制仍为5%;
螺纹钢和热轧卷板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仍为7%,涨跌幅度限制仍为6%。
关于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的其他各项规定按照《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执行。
三、请各会员单位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根据投资者的持仓及风险情况适当提高保证金的收取比例,严格投资者的出入金管理,提醒投资者谨慎运作,理性投资,节日期间做好技术系统的维护和网络安全工作,维护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货交易所
201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