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load/郑州商品交易所关于公布有关期货业务实施细则修正的通知-10131544913.pdf
郑商所 7 月 9 日发布修改完善部分期货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内容:
对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期货交易细则、期货结算细则等 4 个业务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并新制定了套利交易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细则将于 2013 年 9 月 16 日开始实施。
调降了临近交割月交易保证金标准。其中,强麦、白糖、PTA 等 7 个品种交割月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 30%下调至 20%;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中、下旬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由15%和 25%分别下调至 10%和 15%。
新规则还放宽了会员持仓限制,将一号棉、白糖和 PTA3 个品种的期货公司会员限仓标准放宽为一定市场规模之下不限仓,一定市场规模之上 25%的比例限仓。
此外,新规则减少了交易保证金和限仓标准调整梯度,取消了依据持仓规模梯度递增交易保证金的规定,将交易保证金及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限仓标准调整的时间梯度由 5 级减少为 4 级,而交割月前一个月份上旬与一般月份须执行相同的交易保证金及限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