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新、旧合约和实施细则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一、修订后的连续交易相关合约条款和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白银期货标准合约》中“交易时间”条款,《上海期货交易所连续交易细则》,新增加的《上海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第八十五条,新增加的《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七十四条和新增加的《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自我所连续交易正式运行之日起实施。
二、修订后黄金合约“合约交割月份”调整相关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标准合约》中“合约交割月份”条款),自AU1408合约挂牌之日开始实施,在AU1408合约挂牌前已挂牌合约根据原有规则执行。
三、修订后的同一螺纹钢仓单不同螺纹钢生产日期间隔期间规则(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第五十一条和《上海期货交易所螺纹钢期货标准合约附件》“质量规定”条款),自2014年5月16日起实施。
四、本次其他修订合约条款和规则自2013年6月2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