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决定自清明节结束恢复交易 (2013年4月8日,星期一)结算时起对相关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白银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其他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二)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玻璃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0%,油菜籽、菜籽粕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9%,PTA合约的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2%,其他各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另:
(一)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铜、锌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4%,白银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其他品种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二)大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自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的第一个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三)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品种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