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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元旦保证金调整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4-12-29 | 浏览: 10563次

尊敬的客户:

您好!元旦放假休市时间为:201511日(星期四)-14日(星期日),15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为防范节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决定从20141230日(星期二)结算起对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 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胶、白银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4%;石油沥青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2%;螺纹钢、热轧卷板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1%;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不变。

二、 大连商品交易所:

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4%;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不变。

三、 郑州商品交易所:

甲醇(ME)、新甲醇(MA)、PTA、玻璃、白糖、菜籽、菜粕、菜油、棉花、动力煤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2%;强麦、粳稻、早籼稻、晚籼稻、普麦、硅铁、锰硅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1%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各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不变。

 

另:

(一)20141231日(星期三)开市起,上海期货交易所石油沥青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5%,白银、天胶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6%,其他品种合约涨跌停板维持不变;大连商品交易所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涨跌停板调整为7%,其他品种合约涨跌停板维持不变;郑州商品交易所所有品种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5%

(二)2015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天胶、白银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3%;石油沥青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1%;螺纹钢、热轧卷板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0%;铝合约保证金调整为9%;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不变;下一交易日石油沥青合约的涨跌幅度仍为5%,白银和天胶合约的涨跌幅度仍为6%

(三)2015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0%,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维持不变;下一交易日聚丙烯、聚乙烯、聚氯乙烯涨跌停板恢复至4%

(四)201515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新甲醇(MA)合约保证金调整为10%,菜油合约保证金调整为9%,其他品种合约保证金恢复至调整前水平;下一交易日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如遇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加强资金和持仓的风险管理,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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