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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金所调整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监管标准及股指期货各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的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5-08-31 | 浏览: 16387次

尊敬的客户: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股指期货市场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自2015831日起,中金所将日内过度交易行为的监管标准调整为:客户单日开仓交易量超过100手的,构成“日内开仓交易量较大”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内开仓交易量是指客户单日在单产品所有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

根据中金所的通知,我公司决定对沪深300、上证50、中证500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调整如下:

2015831日(星期一)结算时起,沪深300和上证5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交易保证金调整至32%,中证500股指期货各合约的非套期保值持仓的买入持仓交易保证金调整至32%

请各位客户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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