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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秋节保证金调整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6-09-09 | 浏览: 13945次

尊敬的客户:

您好!2016年中秋节放假休市时间为:2016915日(星期四)—918日(星期日),919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为防范节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决定自912日(星期一)结算起对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豆油和棕榈油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他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普麦、强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硅铁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0%,白糖、PTA、菜油、玻璃、菜籽、菜粕、动力煤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棉花、甲醇和锰硅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

铝和铅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9%,锌、黄金和锡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其他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另:

(一)2016914日(星期三)当晚不进行夜盘(连续)交易;919日(星期一)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连续)交易。

(二)2016914日(星期三)开市起,大连商品交易所豆油和棕榈油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5%;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棉花、甲醇、PTA、菜粕、动力煤、普麦、强麦、早籼稻、菜油、玻璃、菜籽、粳稻、晚籼稻、硅铁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6%;上海期货交易所铝和铅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5%,锌、黄金和锡合约涨跌停板调整为6%;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品种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均维持不变。

(三)20169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和郑州商品交易所上述各品种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四)2016919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豆油和棕榈油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豆油和棕榈油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标准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如遇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幅度限制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加强资金和持仓的风险管理,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祝各位客户中秋佳节快乐!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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