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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清明节保证金调整通知

作者: dotohg | 发布时间:2017-03-30 | 浏览: 13511次

尊敬的客户:

    您好!2017年清明节放假休市时间为:201741日(星期六)—44日(星期二),45日(星期三)起正常开市。

为防范节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决定自330日(星期四)结算起对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铁矿石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甲醇、棉花、玻璃、强麦、硅铁、菜油、菜粕、PTA、白糖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早籼稻、粳稻、晚籼稻、普麦、锰硅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菜籽、动力煤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上海期货交易所

    天然橡胶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四、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另:

(一)2017331日(星期五)当晚不进行夜盘(连续)交易;201745日(星期三)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当晚恢复夜盘(连续)交易。

    (二)2017331日(星期五)开市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17331日(星期五)开市起,郑州商品交易所除菜籽、动力煤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外,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四)201745日(星期三)开市起,上海期货交易所天然橡胶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均维持不变。

    (六)20174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铁矿石品种持仓量最大的两个合约未同时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七)20174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和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八)201745日(星期三)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涨跌停板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期货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的涨跌幅度限制如下:
  铜、铝、锡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2%,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
  白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13%
  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涨跌幅度限制恢复至原有水平。

    如遇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加强资金和持仓的风险管理,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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