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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dotohg01 | 发布时间:2019-12-20 | 浏览: 13339次

尊敬的客户:

中国证监会已批准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开展沪深300股指期权交易。根据中金所的相关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市时间
  沪深300股指期权自20191223日(周一)起上市交易,当日9:25-9:30集合竞价,9:30开盘。
   
二、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09:30-11:3013:00-15:00
   
三、合约
   
沪深300股指期权首批上市合约月份为20202月(IO2002)、20203月(IO2003)、20204月(IO2004)、20206月(IO2006)、20209月(IO2009)和202012月(IO2012)。
   
四、基准价
   由中金所在上市前一交易日公布。

五、每次最大下单数量

限价指令的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手。

六、持仓限额

同一客户某一月份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单边持仓限额为5000手(在不同会员处持仓合并计算)。

七、交易限额

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初期实施交易限额制度。自沪深300股指期权上市首日至20203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320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手。自20203月的第4个星期一(2020323日)至6月的第3个星期五(2020619日),客户该品种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100手,单个月份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50手,深度虚值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为20手。

深度虚值合约是指同一月份合约中,行权价格高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上的看涨期权合约和行权价格低于上一交易日合约标的指数收盘价的第十个及以下的看跌期权合约。日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是指客户某一交易日某一品种、某一月份合约或某一合约上的买开仓数量与卖开仓数量之和。

套期保值交易、做市交易的开仓数量不受此限。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账户组开仓数量合并计算,其标准与单个客户相同。客户单日在多个合约上达到交易所处理标准的,按照一次认定。

客户第一次出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5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二次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0个交易日的措施。第三次及以上出现,交易所将对其采取限制开仓1个月的措施。情节严重的,按《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本次通知规定的具体标准、实施时间、相关措施等进行调整。

请各位客户熟悉沪深300股指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加强风险防范,确保市场平稳运行。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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