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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清明节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dotohg01 | 发布时间:2020-04-01 | 浏览: 13765次
尊敬的客户:
您好!2020年清明节放假休市时间为:2020年4月4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起正常开市。
为防范节假日期间外盘波动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市场风险,根据各交易所相关文件的指导意见,本公司决定自4月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对部分品种合约交易保证金收取比例进行如下调整:
一、大连商品交易所
玉米、玉米淀粉、粳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0%,豆一、豆二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豆粕、豆油、棕榈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3%,聚乙烯、聚丙烯、PVC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铁矿石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二、郑州商品交易所
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1%,菜粕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2%,棉花、棉纱、PTA、甲醇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4%,其他品种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三、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原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20%,20号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8%。
四、上海期货交易所
黄金、纸浆、线材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5%,白银、铜、铝、锌、铅、锡、镍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7%,螺纹钢、不锈钢、热轧卷板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6%、天然橡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至18%,燃料油、沥青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至19%。
五、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另:
(一)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所有期货品种集合竞价时间为08:55-09:00。
(二)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聚乙烯、聚丙烯和聚氯乙烯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7%;玉米、玉米淀粉、粳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5%。其他品种涨跌停板幅度维持不变。
(三)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白糖、菜籽油、玻璃、纯碱和尿素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5%;菜籽粕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6%;棉花、棉纱、PTA和甲醇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至7%。
(四)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20号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五)2020年4月2日(星期四)结算时起,黄金、纸浆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白银、铜、铝、锌、铅、镍、锡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0%;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不锈钢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9%;燃料油、石油沥青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2%;天然橡胶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11%。
(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各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均维持不变。
(七)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各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大连商品交易所铁矿石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分别恢复至调整前水平,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交易保证金标准维持不变。
(八)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品种持仓量最大的合约未出现涨跌停板单边市的第一个交易日结算时起,郑州商品交易所菜籽油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1%,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5%; PTA和甲醇期货2101及以后合约交易保证金标准调整为13%,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6%,其他品种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幅度和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恢复至调整前水平。
(九)2020年4月7日(星期二)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期所白银期货合约交易保证金调整为15%,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调整为8%;上期所其他各品种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十)2020年4月7日(星期二)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结算时起,上海国际能源中心所有品种期货各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和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停板幅度恢复至原有水平。
(十一)如遇上述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与现行规则规定的交易保证金比例、涨跌停板幅度不同时,则按两者中比例高、幅度大的执行。
请各位客户加强资金和持仓的风险管理,及时调整持仓,谨慎交易,理性投资。

特此通知。

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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