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道通期货FOF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该计划”)已成立,并坚持规范运作。为更好地为该计划投资者服务,我公司拟根据《道通期货FOF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对该资管计划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全体资产委托人征询关于《道通期货FOF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1、 征询函术语
本征询函中的所有术语,除另有说明外,其定义与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 道通期货FOF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修改对照明细表
《道通期货FOF壹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 位置 | 原条款 | 现条款 |
1 | 第十一节 第(二)款 和第五节第(六)款 |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80%-100%(以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计算);为规避特定风险,本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可低于80%,但持续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80%-100%(以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计算)。” |
2 | 第十八节 第(三)款 第1条 | “投资比例和限制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80%-100%(以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计算) 投资于同一资产(单只股票、单只基金、单只债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 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托管人监控:管理人管理且在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 “投资比例和限制如下: 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资产管理产品的比例为80%-100%(以市值占计划资产净值计算) 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 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托管人监控:管理人管理且在托管人处托管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 |
3、合同变更流程
我公司将于2021年2月18日进行本次合同变更的征询意见。资产委托人应于【2021年2月19日15点】之前回复意见。资产委托人同意本次合同变更,自然人请以签字的形式回复意见,机构以盖章的形式回复意见。如有资产委托人不同意本次变更,资产委托人应在【2021年2月19日15点】之前提交赎回申请。
本次合同变更将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收取资产委托人反馈意见:
电话:【02583276933/02583276902】
邮箱:【ziguan@doto-futures.com】
4.1其他
4.1本征询函自我公司完成上述合同变更流程之后生效,且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征询函与原合同有抵触,以本征询函的约定为准。
管理人:道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