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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用语

作者:期货学院韩谊 | 发布时间:2022-06-29 | 浏览: 27189次

1 【警惕非法集资,谨防投资受损】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
集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因参与
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2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
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

3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
杜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4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
者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相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

5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对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且
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
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6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规定,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
强行业自律管理、自我约束,督促、引导成员积极防范非法集资,
不组织、不协助、不参与非法集资。


 

附件2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相关资料

一、基本概念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和基本特征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
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
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
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
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
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为“一行两会
一局”(“一行”是中国人民银行,“两会是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一局”是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现行法律法
规,凡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如吸收存款、公开
发行证券、公开募集基金、销售保险等),都需经国务院金
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

7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8 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

9 投资要防非法集资,融资要防非法放贷

10 警惕非法集资,防止投资受损

11 远离非法集资,安享幸福晚年

12 切勿轻信投资回报许诺,以免掉进非法集资陷阱

13 切勿轻信固定收益许诺,防止投资受损血本无归

14 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主动查清金融业务资质

15 珍惜大学读书时光、珍重父母血汗辛劳、珍爱人生信用记录

16 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手女的读书钹

17 拒绝高利贷,防止“黄鼠狼给鸡拜年”

(警惕网络购物分期陷阱,小心高利贷和暴力催收)

18 警惕高利借贷风险,遭遇“套路贷”、暴力催收等违法犯
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19 树立理性投资观念,远离非法证券期货陷阱

20 警惕网络非法荐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1 外盘期货风险高,一夜暴富是幻想

22 场外配资骗局多,莫让本金被卷跑

22.谨防“伪私募” “伪金交所”,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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