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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案例第二期:青海

作者:期货学院韩谊 | 发布时间:2022-06-13 | 浏览: 26340次
投资保健品公司的广告居然可以收取高额利息返还?

2021年4月,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经侦大队根据群众举报,深挖线索,大力排查,破获一起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启某以开设“医养服务中心”, 向老年群体推销保健品,假借保健品公司收取广告费投资名义,承诺以高额利息返还,骗取老年消费者投资;该案涉及受害群众80余人,涉案价值610万余元。



非法集资类案件中,犯罪分子往往不具有金融机构相关部门批准,属于非法吸收、融资经营活动;犯罪分子采取网络、手机、宣传材料、会议推介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宣传;利用群众投资理财心理需求,以养生保健、售后代卖、高额返利利诱,欺骗社会公众特别是老年群体上当受骗;非法集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金融秩序,非法集资往往集资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极易引发社会治安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天上掉馅饼,买酒居然可以送车?
2020年9月份至2021年3月份期间,青海X度商贸有限公司为快速打开其所代理的保健酒销售市场,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宣传,开展“买酒送车”的促销活动,即客户向其公司缴纳购酒款,该公司可补贴经费换取一辆价值6万至8万元不等的汽车,条件是客户换取的汽车要在车身张贴酒类广告三年。在活动开展的半年期间,该公司一共签订促销合同500余份,收取合同价款两千余万元,其中未履行217份合同,利益受损客户217户,造成八百余元的损失无法挽回。



该案为一种变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既指行为人通过存款名义以外的其他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从而达到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的行为。在本案中X度公司开展“买酒送车”活动,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向社会公开,车辆作为赠品其价值高于酒的价格,具有较大利诱性,但其实际投入资金不足以履行活动中所签订的500余份“买酒购车”合同,其通过后面客户的钱履行前期的合同,直至后期资金链断裂而无法履行,未履行的合同达二百余份,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其行为系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以达到融资的目的,属于变相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该行为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起案件充分说明,在经过多年的打击治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已在发生变异,以貌似合法的手段,更加隐蔽的方式,损害着公众利益,扰乱着市场秩序;因此,警惕之心不可放松,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不存在的,持续打击经济犯罪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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