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继续保持强监管的态势,对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本文主要以监管部门公开处罚情况,从处罚对象、违规行为、违规业务领域等维度进行梳理分析,以促进大家更好把握监管的方向和动态,引导大家合规展业,给期货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有效帮助。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期货公司、期货从业人员以及投资者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及自律性监管措施(以下合并简称“处罚”)共76例。其中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行政处罚3例,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3例;中国人民银行作出行政处罚10例;中期协采取自律性监管措施10例。基金业协会公示的处罚案例中,未查询到对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的处罚情况。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期协
2020年度,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中期协的处罚共计66例,包括中国证监会3例、中期协10例、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53例,而派出机构处罚案例中,江苏证监局做出处罚较多,共13例,占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中期协处罚合计的19.7%,其次是中期协,处罚10例,占比15.15%;广东证监局和上海证监局分别处罚9例和5例。
江苏证监局13例处罚中,有10例是对XJY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及其总经理、董事长开具的罚单,处罚内容主要包括三会运作管理混乱、高管解聘不符合规定、财务年报审批不规范、资管业务经营不独立、资管计划尽职调查未实地考查等。地方证监局一年内对同一家期货经营机构发出这么多罚单,这在以往处罚中,实属罕见。
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经统计,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先后做出行政处罚10起,处罚全部以罚款作为处罚措施,共计罚没金额223.5万元。从总体的罚金金额看,期货行业的罚金相较于对非期货金融机构的处罚,金额相对较小。
二、处罚时间
根据各监管机构案例公布的时间来看,4月、5月、9月、10月、12月公布的处罚案例较为集中,共42例,占全年处罚案例的55.26%;5月和9月处罚案例为9例,占全年处罚案例的23.68%。
三、处罚对象
从被处罚的对象来看,76例处罚案例中,处罚公司是49例、处罚从业人员是31人以及处罚投资者4人。其中因同一处罚内容对公司以及公司员工或负责人分别出具处罚的有29例,占比38.16%。
另外,证监会对李某、杨某某、邹某某、刘某等4名期货投资者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责令停止非法活动、对有关人员采取证券期货市场禁入,并处罚款共计143万。该4名期货投资者被处罚,主要涉及的违规内容包括通过期货市场利益输送、操纵期货市场、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虚假信息、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行为,这也从侧面体现了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对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期货交易的虚假信息,不得恶意串通、联手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的修订初衷。
四、违规业务领域
2020年,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违规业务领域主要包括:经纪业务、内控管理、信息技术、反洗钱管理、风险管理业务等。其中以经纪业务和内控管理处罚案例最多,占比67.11%。
(一)内控管理处罚共计37例,占比48.68%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员工未有效执行岗位职责分离规定、私下接受客户委托和以他人名义从事期货交易;公司治理不健全,内部控制混乱;高管任职材料无法查证;外接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全面;风险监管指标不达标;公司董事未在年报中签署意见,非公司董事在年报中签署意见等。
(二)经纪业务处罚共计14例,占比18.42%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诱导或参与配资行为,为配资活动提供便利;操纵期货交易价格;未对客户的异常交易行为实施有效监控、期货居间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对经纪业务处罚的14例中,因为存在诱导或者参与配资,为客户配资提供便利的被处罚的有8例。
(三)反洗钱处罚10例,占比13.16%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四)风险管理业务5例,占比6.58%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将合作套保账户交由客户使用;未对敏感客户进行敏感性分析而与其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将对冲头寸出售给投资者指定的第三方,变相成为投资者交易通道;场内铜期权项目未设预警线,未按确定的止损线及时平仓,最终出现亏损。
(五)信息技术4例,占比5.26%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使用非本公司购买或开发的交易系统传递客户交易指令、未对该系统上进行交易的客户账户资金和持仓验证、不符合期货公司审慎经营和风险管理的要求,未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业务管理规则、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等问题;信息安全管理方面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问题;未将合规与风险管理贯穿信息技术管理的各个环节;对外接信息系统管理不到位、风险评估不全面;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风险事例发生。
(六)投资咨询业务处罚4例,占比5.26%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编造并传播有关期货交易虚假信息、非法从事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行为;未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业务资格从业人员以公司名义形成和对外传播含有行情分析、趋势建议以及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价格的材料,且对个别客户做出含有具体期货品种、买卖方向、合约数量和价格的操作建议。
(七)资产管理业务处罚1例,占比1.32%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经营不独立;在开展部分资产管理计划的尽职调查过程中,未能恪守职责、谨慎勤勉,存在未实地调研,多份尽调报告内容雷同等情况;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的情况。
(八)其他违规处罚1例,占比1.32%
涉及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
2020年违规业务类型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内控管理处罚比例较高。监管部门对期货行业的风险管控,重在抓内控,看管理,关注公司的内部治理、重大事项报告、风险监管指标、适当性制度执行、外接信息系统管理、风险评估等。
二是期货公司及分支机构反洗钱问题突出。主要表现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在10例反洗钱罚单中均是因为这两个违规事项被人民银行处罚。从处罚的金额来看,对公司的处罚金额均集中在20-100万之间,相较于对银行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动辄上千万的处罚来看,相对宽容。
五、处罚措施
根据目前的处罚案例的统计,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常用的处罚措施包括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监管谈话、停业整顿、认定为不当人选等行政监管措施,而行政处罚措施相对不多。在做出的监管措施中,责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比例较高。中期协常用的处罚措施通常包括撤销从业资格、训诫、拒绝受理从业资格申请等纪律惩戒。人民银行作出的通常是行政处罚,处罚措施以罚款为主,而且处罚基本采用双罚制,单位和个人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六、结语
期货监管机构近年来持续保持强监管的打压态势,处罚案例不断,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作为期货人,我们也一直致力于打造合规生态,廉洁从业,牢牢守住合规底线思维,秉承合法经营的理念,积极引导投资者遵守交易规则,努力创造属于期货人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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